方才读了一篇文章,该文陈述了美团招聘涉嫌地域歧视的事件。
下面图片则是该文下面的一则回评。
此则回评,与其他回评最大的不同,就是周边都在讨论是否应该以地域作为筛选人才的主要标准,此评却独特地扯到了人权。
引出此回评,是打算说明一个问题:公义。
公义,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,也是法制的基本原则。
人权自然非常重要,部分人权是个体生存于社会的基本保障,如生命健康权,财产所有权等。
但社会,作为多个个体组成的集体,它不止要保障某个个体的人权,也要保障其他个体的人权,这就是公义。
公义这个概念,许多人一听,大致理解,明细化却讲不清,其实很简单:义,就是我对你好,你也要对我好。延伸出来,公义就是,个体受集体保护,同时也要维护集体。
言论自由权不是一个垃圾桶,什么东西都能以自由言论来逃避。
地域歧视的言论,明显损害了社会中部分集体的权益,那是对公义的侵犯,应当令行禁止的。
言论自由,其实是集体对个体正常语言交流的保障,那么,侵犯其他个体,乃至集体的言论,就不在保障范围了。
美团职工对外公布的招聘条件,虽然是公司对业务技能的要求,对应聘人才的筛选,而且应用对象也应当仅限于应聘者,然而,该公司的招聘是面向整个社会集体的,也就是说,招聘条件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讲的。
如此一来,部分可能侵犯部分集体的条件就不能直接对外公布的。
正确做法是,像地域,人种之类的筛选条件,本来不是技能筛选的重要标准,但又确实对公司业务有影响,那么就应该做为公司私下筛选人才的个体标准,不该直接对外公布。